公司工作服的规定?

2024-06-14 08:58 点击:120 编辑:admin

一、公司工作服的规定?

公司工作服一般是白衬衣黑西服,黑鞋子,干净利索看起来稳重,亲和力也好一些。

二、公司工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物业公司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莫某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工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妆时宜化淡妆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四、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可发放工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人。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服装归个人。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服装归个人;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服装归个人。

3、由公司统一安排购买或订做统一款式和颜色,由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和数量,签字确认后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工装的款式根据其岗位工作性质而定。

4、员工异动时服装的处理:

(1)订做服装未满半年调动,需要重新订做服装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新的岗位未满半年又调动,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服装,原服装退回公司。

5、服装损耗时的处理办法

(1)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2)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穿用不足半年的原价支付;半年以上1年以内,按原价的80%支付;1年以上2年以内,按原价的50%支付。2年后由于正常磨损在交回旧工作服的同时可以申领新工作服,但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申领手续。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处罚2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装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和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综合办公室,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司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名称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公司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注册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名称在公司申请注册时,由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注册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公司名称的注册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

注册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注册管理条例》,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资投资公司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上级注册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注册主管机关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注册注册的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注册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注册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注册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 (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公司名称可以不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公司;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公司;

(三)外资投资公司。

第八条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注册主管机关注册注册。

第九条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公司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人以上的字组成。

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公司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公司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下列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 ”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公司;

(三)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公司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缀以 “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公司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公司的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注册分支机构的,所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联营公司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公司名称。联营公司应当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联营” 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公司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公司组建公司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外资投资公司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外资投资公司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公司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司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四、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合同根据前款规定转让的,对长期人身保险条款的预定利率,中国保监会可以进行调整。保险公司依法解散,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五、公司公章外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单位公章实行保管、鉴印、登记专人负责制,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二、单位公章不准携带外出,如确因特别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办事,必须事前取得办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专管人员持章方可外出鉴印。

三、本办各处室(中心)因工作需要须加盖公章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正式文件,根据拟稿单上办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因公出国批件,应凭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国审核件加盖公章;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其他文件应经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鉴印人员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如发生办领导不在又急需用章的情况,可以先电话请示,其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为本办人员个人作必要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时,按上述要求办理。

五、妥善保管印章。公章专管人员离岗时,必须将印章锁好确保安全。专管人员外出,由秘书处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公章管理人员在用章时应该主动把好三关:一是做好用章事由与文书资料内容相符性的审核。二是亲自持章,防止非申请事由的资料混杂用章。三是对责任主体有疑问的用章,及时请示有关领导。

七、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公司快递收发管理规定?

寄收规定 1、如无特殊原因,须发件人本人寄发,不允许其他员工代替;

2、寄件人自行清点及打包物品,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人详细信息(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发件日期等内容;信息填写不详细的,存根联不清楚的,行政部不予发件;

3、快递单中发件日期和支付方式及发件人签字需填写清晰准确,方便行政部统计报销;

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快递单费的5倍罚款;

5、请员工尽量协调寄件到付,降低公司快递费用;

6、需支付到付的费用,经收件人本人确认后签字并把底联及时送到行政部,经过审批,方可报销;

7、公司业务跟单人员代业务员发件时,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在快递单上清楚标明业务员的名字,否则行政部有权不予发件;

8、来厂洽谈业务的客户及其跟单人员发件,需自行承担快递费用,不允许借用本公司业务员的名义。

七、公司装修备案管理规定

公司装修备案管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装修行为,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形象和员工工作环境。所有装修项目必须提前备案并经过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过程中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生活。

装修备案管理还包括材料选择、施工标准、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未经备案的装修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八、资管公司管理规定?

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的资本要求,即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

九、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公司的注册和备案:保险公司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 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险公司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确保其经营稳健和风险可控。

3. 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和销售符合市场需求、风险可控、公平合理的保险产品。

4.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6. 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稳健、风险可控。

十、公司消防电话管理规定?

规定:

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是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故新《火规》强调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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