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主要由中国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颁布,适用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的任职资格审批。
根据规定,任职资格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任职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素行和业绩,无不良记录,符合相关要求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等条件。
2.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3. 审核程序。中国保监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等程序。审查结果将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4. 任职后管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旦获得职位任命,将接受定期审核和评估,以确保其继续符合任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客户权益,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保险公司稳健发展。若是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消-防-队三班运行,每班运行24小时,休息48小时。
二、每天交接-班时间为厂部规定的上午上班时间,上下班人员必需在队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需做到室内外卫生清洁干净,内务整齐,否则接-班人员可以不接-班。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每天中、晚吃饭时间规定在1小时内分为二次各1小时,但不得超出1个小时。
四、值班期间不得换班、代班,私自换班、代班者,按缺勤处理。消-防-队人员不得带外面人员在队住宿过夜。
五、在工作上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每月队务会、民-主生活会、碰头会,每人应该参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补休必须经队长同意,其他人员无权批准。
六、车辆每天必须交接-班,由当天值班司机保持车辆车库卫生干净,整洁。每个战斗员必须保管好战斗服、雨鞋、钢盔帽、安全腰带,实行交接-班制。组长必需把全组人员在值班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作好记录,必要时向队长报告,当天值班记录必须由组长当天写完。负责检查全厂消防器材和动火监护人,用掉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及时报告。
三、公司工作服的规定?
公司工作服一般是白衬衣黑西服,黑鞋子,干净利索看起来稳重,亲和力也好一些。
四、公司管理人员试用期怎么规定的?
管理人员试用期跟试用期都是一样的,只是你的职位是管理人员,所以合同还是要签的。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
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企业公章管理人员规定?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
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坏;要保证印章清洁。
六、公司管理人员职责?
1.研究产品创新、合作模式的最新动态,进行业务分析整理,创新拓展方向及合作模式;
2.寻求互联网中介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合作资源,拓展业务渠道,探索新业务模式;
3.制订合作渠道商务拓展计划,策划客户合作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议;
4.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促进合作目标达成,提出合作业务需求,推动合作实施,管理项目进度,落实信息披露;
5.统筹总、分公司互联网渠道合作,对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怎样管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管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其实是高层管理者的任务,管理中层管理人员有以下管理方法:
1.建立公司目标,明确员工职责。
要求中层管理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实现企业各项管理目标。中层管理员是公司的骨干,要做到各司其职,加强部门共同合作,才能够领导下级管理层开展工作。
2. 制定可行考核制度。
对待中层管理员的考核极其重要,让管理员知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道理,表现优秀的可以升职,表现差的就降职。可以考核能力和态度,能力考核是对其定期进行具体职务所需要...
八、应急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
九、央企管理人员投资的管理规定?
答:央企管理人员不得在关联公司投资入股,不得购买本公司股票。
十、应急管理人员执法着装规定?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2020年12月9日,财政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适用!详情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配发范围
第七条 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第八条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第三章 配发种类
第九条 帽类,具体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
(二)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凉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绒、皮面直毛皮)。
第十条 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四)单裤、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长款)。
第十一条 鞋类,具体包括:
(一)单皮鞋;
(二)皮凉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条 标志类,具体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软胸徽);
(五)胸号(硬胸号、软胸号);
(六)领带;
(七)腰带。
第四章 气候区域和配发标准
第十三条 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根据气候区域划分,确定制式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
第十四条 帽类
(一)大檐帽、大檐凉帽(女士为卷檐帽、卷檐凉帽)。
首次男士发大檐帽1顶、大檐凉帽1顶,女士发卷檐帽1顶、卷檐凉帽1顶,热区、亚热区、南温区使用年限4年,北温区、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大檐帽(卷檐帽)1顶、大檐凉帽(卷檐凉帽)1顶。
(二)防寒帽。
南北温区首次发布面栽绒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顶。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顶,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顶。
第十五条 服装类
(一)常服(含上衣、裤子、衬衣)。
首次发常服1套(含衬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套。
(二)执勤服(春秋、冬执勤服,含上衣、裤子)。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2套、冬执勤服1套,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春秋执勤服1套、冬执勤服1套。
(三)夏装制式衬衣(长袖、短袖)。
首次发长袖制式衬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2件;发短袖制式衬衣3件,热区、亚热区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区使用年限3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3件。
(四)单裤、裙子。
首次男士发单裤2条,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2条;女士发单裤、裙子共2条,款式自选,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单裤、裙子共2条。
(五)防寒服。
南北温区、寒区、高寒区首次发防寒服1件(南北温区为短款,寒区、高寒区为长款),南北温区使用年限8年,寒区、高寒区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件。
第十六条 鞋类
(一)单皮鞋。
首次发单皮鞋1双,使用年限2年,期满换发1双。
(二)皮凉鞋。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长期从事户外执法工作人员首次发皮凉鞋1双,使用年限5年,期满换发1双。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温区首次发棉皮鞋1双,使用年限4年,期满换发1双。
寒区、高寒区首次发毛皮靴1双,使用年限6年,期满换发1双。
第十七条 标志类
(一)帽徽。
男士发大帽徽2枚,女士发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臂章。
首次发臂章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三)肩章。
首次发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损坏后交旧领新。
(四)胸徽。
首次发硬、软胸徽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五)胸号。
首次发硬、软胸号各2枚,损坏后交旧领新。
(六)领带。
首次发领带1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七)腰带。
首次发腰带2条,使用年限3年,期满换发1条。
第五章 配发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首次配发时,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第十九条 首次配发次年起,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根据着装人员申请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着装人员也可在个人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制式服装,但须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仅限于选择与自己性别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装;
(二)鞋类每年度限选配一双;
(三)防寒服每4年限选配一件。
第二十条 个人年度定额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配发种类、数量、使用年限、预算定额标准确定,包括分年度定额和年度平均定额两种,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分年度定额根据当年应换发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数量和预算定额标准计算。第N年年度定额=Σ第N年应换发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
年度平均定额根据全部配发种类、使用年限、预算定额标准计算。年度平均定额=Σ制式服装及标志换发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对应的使用年限。
个人年度定额余额指标可以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当严格胸号标志管理,确保胸号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
第二十二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丢失、污损等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补发。因开展执法工作导致的,补发费用由单位负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补发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废旧标志由各地组织统一回收处置。
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三)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
(四)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
(五)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涉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农(农)字第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和《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食药监财〔2014〕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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