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风俗
(一)服以旌礼和服饰俗尚服饰者,指人体衣著包括头上发式、冠帽、身衣、足履兼及人体装饰品而言。
服饰的实用功能,概可归为避寒暑、蔽形体、增美饰、遮羞耻、表仪态等几个方面。服饰乃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不唯在直观上展示相应时代人们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能力,而且又涵蕴着群体或个性的心态、思想、情感和意识境界。
服饰因地因俗因时而异,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季节,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服饰款样。如春秋战国时期,衣式早有左衽、右衽的区分,孔子曾将 被发左衽 作为少数落后民族的标志, 衽谓衣衿,衣衿向左,谓之左衽 ①,反之,交领右衽则为中原华夏族的固有服饰特征。《战国策?赵策》称: 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蜀郡侥外的西南夷,亦以 椎结左衽 为传统服饰要征②。《礼制?王制》归总过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周边民族, 东方曰夷,被发文身 ; 南方曰蛮,雕题交趾 ,好用颜色刻涅头额,卧则足相交; 西方曰戎,被发衣皮 ; 北方曰狄,羽毛穴居 ,喜用禽鸟羽毛做人体饰品。总之,因中国的幅员广袤,水土相殊,服饰呈现出的地区性、群体性、多样性的多元要素,自古已然,且通常各为人们所习守、传承、互补,乃至有所变异演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地区间交流的频繁,服饰有开放性的一面。但从总体言,其中注入的意识和观念,却常常是自抑和内向的。如战国末秦华阳夫人为楚人,无子,秦异人特地穿楚服投其欢心,被纳为其嗣①。这即是利用了内向的服饰乡土观。《庄子?逍遥游》谈到 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章甫是一种有玉石饰品的高冠,是 殷道 即商代人的冠制。宋人为商裔,一直习用此种冠,但拿到越地去,却不适合当地民性。
韩非子也说起,一对鲁人夫妇,夫善织屦,妻善织缟为冠,想徙居越则必穷蹙,因越人喜跣行而不穿履,好披发而不戴冠②。一地的服饰习俗不易在另一地推广,春秋战国时人常对此有感叹,子贡即举例说当初太伯至吴, 端委以治周礼,仲雍治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 ③。端指玄端之衣,委指委貌之冠,属于周人的衣冠之式;周尺布宽二尺二寸,为衣正幅制不裁剪称之端;委貌冠是以玄缟制之,一称玄冠。把这类黄河中游地区的服饰拿到长江流域东南地区去,不易为当地接受,最后只能因乎常俗,
① 《论语?宪问》,邢昺疏。
② 《后汉书?西南夷列传》。
① 《战国策?秦策》。
② 《韩非子?说林上》。
③ 《左传》哀公七年。
便宜由然。战国赵武灵王在国内推行 胡服 ,一种衣式为小短袖而衣长齐膝、带钩束腰之服,一度被习惯势力责为 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 , 不循俗,不顾世 ①,只是因统治者坚持实行,在政治的促动下,才得以冲破自抑和内向意识,费了多年功夫,始收后效,成为古代服饰史上少有的变革开放之举。但总的说来, 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 ②, 禁异服 ③, 同衣服 ④,重共性而限个性发挥,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是春秋战国时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通举。
当时,服饰已被纳入礼制和俗尚的重要系列,有所谓 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 ⑤的制度化。 服 的狭义指服饰,广而泛之包括其他日常生活物品。 服以旌礼 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明贵贱,辨等级,非其人不得服其服。《管子?君臣下》云: 旌之以衣服 ,旧注: 衣服所以表贵贱。 天子及诸侯以华衮博袍大裘鲜冠为服,此等服饰乃是最高权威的象征。《周礼?司裘》称大裘为王 祀天之服.《司服》称 王之吉服,大裘而冕.天津艺术博物馆藏一头施双笄而身著■黻大袖宽袍的玉人,⑥就是周代上层权贵的形象。《左传》闵公二年称: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 墨子谓: 齐桓公高冠博带,金剑木盾,以治其国 ; 晋文公大布之衣,■羊之裘,韦以带剑,以治其国 ; 楚庄王鲜冠组缨,衮衣博袍,以治其国 ⑦。《左传》定公三年记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两裘当也指华贵的大裘。
卿大夫一般以 端委 礼衣、礼帽为朝服。如周景王正卿刘定公曾对晋卿赵孟说: 吾与子弁冕端委以治民临诸侯 ①。齐相晏平仲也是 端委立于虎门之外(路寝南门外) ②,等待上朝。另如晋卿赵宣子盾 盛服将朝 ③;韩厥在■之战中穿戎服,而在晋侯享齐侯时改着朝服为祝④;此等朝服当均指 端委的礼仪场合服饰。此外,诸侯子在未受爵命前也是着端委,如周襄王使太宰文公为晋侯重耳加冕, 晋侯端委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 ⑤。孔子有言食荤者 端衣玄裳 ,啜粥者 斩衰菅屦杖 ⑥。可见身分等次尊卑,据 旌之以衣服 而得其序。
至于士阶层以下,一般以低等裘皮或短衣紧身■为服。《吕氏春秋?观世》记齐人越石父反裘负刍息于途。在正常状态下,当时衣裘都是以毛为表,
① 《战国策?赵策》。
② 《礼记?缁衣》。
③ 《礼记?王制》。
④ 《周礼?地官?大司徒》。
⑤ 《左传》昭公九年。
⑥ 范汝森:《商周时代的几件玉雕》,《文物》1959年 7期。
⑦ 《墨子?公孟》。
① 《左传》昭公元年。
② 《左传》昭公十年。
③ 《左传》宣公二年。
④ 《左传》成公四年。
⑤ 《国语?周语上》。
⑥ 《荀子?哀公》。
但此人负薪时怕损坏其毛,就以皮为表翻着穿。同书还说起,郑国之民有大狱一衣,小狱襦■ 而学讼者⑦,大凡是指短上衣和下身■为一袭。宋国平民之衣有 纺缁 (缁色纺帛)和 禅缁 (麻葛制缁色衣)之类⑧。当时楚国服制与中原有所不同,但大体亦以衣幅的宽紧为服饰等级区别的要素。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出土漆瑟上彩绘,有贵族、巫师、舞人、猎户几种人。
贵族均裘衣博袖,或戴高平顶束腰冠,或戴前二角而后垂扁形鹊尾冠,或戴上据一鸟而后有披冠。巫师大衣博袖,冠前如双角,后曳一鹊尾长披;舞人长袖,猎户一律短衣紧身■,这两类人的帽均作尖锥式①。可知地域性的服饰差异尽管存在, 服以旌礼 的时尚款式却有相同点。
春秋以来服饰的违礼现象多有发生,然常会遭到制裁。如郑国的嬖大夫驷秦富而侈,弄得一套卿的车服,常摆陈在庭中炫耀,郑人恶其僭滥而杀之②。
卫国孔文子的家奴浑良夫倚仗权势,一度服冕乘轩,与大夫同,后被太子数以 紫衣狐裘、袒裘、不释剑而食 三罪杀之③。楚子玉私自在冠上饰 琼弁玉缨 ,人知其将得祸,后果被杀④。郑子华弟子臧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派人杀之⑤。是知当时的 服以旌礼 ,是有一定的刑律作保证的。
二是正服色。《礼记?玉藻》云: 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孔疏: 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黄是也 ,列采指有彩色而不贰之正服。是知古人以正色为贵,而视由正色相杂产生的间色为卑。《玉藻》又有云: 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间色)组缨,士之齐冠也. 士不衣织(染织品)。无君者(大夫去位者)不贰采。 《荀子?富国》亦云: 诸侯玄■衣冕。 《列子?说符》有记杨朱之弟 衣素衣而出 , 衣缁(玄)衣而返.说明在春秋战国时玄黑和赤两种正色,被尚为吉色,通用作贵族的礼服或朝服之色,至平民世俗社会亦多尚之,而间色则为人们所贱。唯这种 正服色 观念,尚未完全等级规范化,只是总体区分贵贱人群地位高下而已。另外,当时十分看重 衣之纯 ,贵一色而贱贰采。晋献公太子帅师, 公衣之偏衣,佩之金■ ,偏衣为左右异色,半同献公自己的服色,这本出于勉励之心,却遭到了众臣的非议,认为异色之服, ■奇无常 ,又佩金■, 金,寒;■)离 ;(当时世俗有以■表诀绝离别,如《荀子?大略》云: 绝人以■,反绝以环。 )这种服饰,连 狂夫 都难穿之①。可见, 衣不贰采 是当时 正服色 的重要内容。凡衣之纯 的吉色服不能用于凶事, 羔裘玄冠不以吊 ②,黑色羊裘和黑色礼冠均不可穿戴着去吊丧。
此外,正色中的白色以及有一些间色,颇遭人反感。如齐庄公时有士名
⑦ 《吕氏春秋?离谓》。
⑧ 《吕氏春秋?淫辞》。
①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 1981 年版,第20-21 页。
② 《左传》哀公五年。
③ 《左传》哀公十五、十七年。
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⑤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 《左传》闵公二年。
② 《论语?乡党》。
宾卑聚, 梦有壮子,白缟之冠,丹绩之■(衣领),东(■)布之衣,新素履 ,令他醒寤后 终夜坐不自快 ③。时俗又有 君子不以绀■饰,红紫不以为亵服 ④,不用绀青色和■色(铁灰色)镶衣边,家常衣服不用浅红和紫色。《论语?阳货》云: 恶紫之夺朱.《孟子?尽心下》云: 恶紫,恐其乱朱也.在人们看来,眼花缭乱的间色,实乃扰乱了正色。不过,这种保守观念同时也在旧礼制的破坏中逐渐受到否定,《玉藻》即有云: 玄冠紫■,自鲁桓公始也。朝服之以缟(白色)也,自季康子始也。 三是 上以为政,下以为俗 ⑤,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好而形成某种服饰时尚,即习俗范畴服饰的世态性。这在文献中有较多记述,如 齐王(桓公)好衣紫,齐人皆好也 ;①(齐)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 ②; 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 ③。 晋文公好士之恶衣,故文公之臣皆■羊之裘,韦以带剑,入以见于君,出以践于朝 ④。 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赵武灵王贝带■■而朝(即胡服),赵国化之 ⑤。 (楚)
灵王好小腰,楚士约食 ⑥。不过,个中紧伴的 谗生谀起 ,亦常为识时者讥讽和厌恶。
四是 服以旌礼 ,内具不拘执的变异性和务实调节机制。如礼书据实际出发,把天子之服定为九种,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服降次定为六种,祭服三,少祭天地、山川、社稷三种祭服,常服三,即示意亲躬养蚕的黄色纬衣、宴礼穿的白色展衣、便闲穿的黑色缘衣。卿大夫则可 朝玄端,夕深衣 ⑦。《论语?乡党》还细细数说, 当暑,■■■,必表而出之 ,夏季可穿粗细葛布单衣,内衬衣当外露; 亵裘长,短右袂 ,上衣下裳居家时,上裘可做得长些,右袖可短些便做事; 寝衣长一身有半 ; 去丧无所不佩 ; 非帷裳,必杀之 ,不是朝服祭服,下裳(裙)不必用正幅布做,应适度裁剪; 齐必明衣,布 ,斋戒沐浴当有布浴衣。甚至还数说了服饰的质地、款样和颜色搭配: 缁衣——羔裘。素衣——■裘(幼鹿皮裘)。
黄衣——狐裘.总之,里外衣服要以正色为基调,间色裘的颜色亦应协调配套,接近而不跳突。另外,前引 衣正色,裳间色 ,言上衣应正色,下裳应间色,与此是有内在的变异联系的。对于孩童,《玉藻》云: 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 ,《曲礼上》云: 童子不衣裘裳.概言之,以朱锦镶衣边,朱锦为纽带,不衣裘裳,乃为柔软宽松,利于孩童生长活动。再如齐景公的鞋履, 黄金之綦,饰以银,连以珠,良玉之■(履头),其长尺 ,重得仅能举足,晏子认为: 今金玉之
③ 《吕氏春秋?离俗》。
④ 《论语?乡党》。
⑤ 《墨子?节葬下》。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③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④ 《墨子?兼爱中》。
⑤ 《淮南子?主术训》。
⑥ 《战国策?楚策》。
⑦ 《礼记?玉藻》。
履,冰月服之,是重寒也 ①,涉及到服饰的应时性,已颇带有时装意识了。
五是规范丧葬礼中的服制(述见下节)。
六是服饰名物典章的标准化和教条化。标准化在于服饰等级的有仪有则有法,是服饰的外部表现形态。教条化在于其表现形态的机械守成和蕴含的墨拘礼规思想内容。如冠,春秋时已有冠法,晋范献子向叔孙求取财货, 使请冠焉,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 ②。这说明卿大夫之冠是有其制式的。当时人们以带束腰,垂其余以为饰,称做 绅 ,《礼记?玉藻》有云: 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云: 凡侍于君,绅垂足,如履齐。 衣裳的缘饰称为 纯 ,纯的颜色不能随意乱来,得视穿者父母在否而为。
《曲礼上》有云: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言父母健在,子辈冠和衣的缘饰均不可用素色,若是无亲的孤子,冠衣之缘则均不得用彩色。《礼记?深衣》还进一步规定: 具父母、大父母(祖父祖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缋指缘饰上有画文。这种尊上所表现的衣缘色彩,已无声地注入于重视伦理关系的意识境界,然表现内容却被教条化。再如人们好在腰下腹前系一宽长的斧形垂带为饰,称为 ■ ,《玉藻》规定: ■,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其颈五寸(去上腰下缘宽度各五寸) ,但其质地、颜色、形制则有等级的标准化,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革制) ,形制为 天子直,公侯前后方,大夫前方后挫角,士前后正 ,即斧形分方角或棱角形、下圆形、带身内收形等,身分不同,所系亦异,成为象征等级尊卑的特定服饰件,有了专注性的政治意义。这一时期服饰名物典章相当琐碎,由于距今年代较远,许多的已古奥难懂,上举仅点滴而已,而其表现形态的标准化和内蕴思想的教条化,已可得一窥。
七是 服以旌礼 的实践系统和运操约定,在当时社会生活中起有难以低估的作用。举例说,如贵族阶层服饰的降次常被赋予特殊意义。春秋时吴国败越国, 越王(勾践)服犊鼻,着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 ,入臣于吴,①是示请罪降服之意。战国时齐魏马陵之战,魏败, (魏)惠王布冠而拘于鄄 ②,亦用以向齐谢罪请求宽有。赵国廉颇袒衣露肉,负荆向蔺相如谢罪,两人卒成刎颈之交③。利用服饰降次的反常举动,开脱人物所处困境和表示特殊情感,在当时每能收到极大后效。
再如社会已视衣冠不整不齐备为耻,衣冠穿戴齐整为知礼。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 ④。 齐景公纵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乐 ,晏子责其仪态失度而 无礼 ,使景公色惭,立即更衣改过⑤。其中实乃制衡于社会公认的服饰仪态准则。可注意者,衣冠齐整的耻辱观,古人并未停留于表象,如战国时有客见田骈, 被服中法,进退中度,趋翔闲雅 ,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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