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服装标签上的ABC安全技术类别分类为:A类:婴幼儿产品B类: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如果需要更详细的,请搜索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服装材料ABC类是怎么划分的?详细一点谢谢
PH值是否超范围、甲醛是否超标……纺织品安全标识上一目了然,但市场上仍有少数纺织品未按国家强制标准标注——
服装安全分ABC 买衣也要“望闻问切”
□平安广西网/法治快报记者 吴志刚
国家强制标准《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没有取得相关安全标识的服装被禁止销售。然而记者近日在邕城市场甚至南宁秋冬品牌服装(服饰)博览会上看到,一些没有安全标识的服装仍在销售。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望闻问切”,才能买到安全放心的服装。
安全标识知之者少
11月4日上午,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2007秋冬品牌服装(服饰)南宁博览会上,一些没有安全标识的服装仍在热卖中。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广西展览馆一楼,只见这里熙熙攘攘,买卖交易繁忙。记者在一个摊位前看到,一款标价238元的“卡丁车”休闲服,吊牌上写有“中国著名品牌”,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为C类。
而在另一摊位上,记者翻开一款“梦特娇”T恤的吊牌,合格证上标有厂址、厂名、电话、成分以及“梦特娇”立体镭射图案,但没有产品安全标识。
“吊牌上怎么没有安全标识?”面对记者的提问,一名女售货员翻开吊牌看了看说:“打回来的货就是这样。衣服上还有安全标识?”
记者随机采访几名消费者,他们都称不了解服装安全标识。
第二天上午,在和平商场,记者发现品牌服饰大多有衣物安全标识,而低档服装没标注衣物安全标识。在一家专卖店,记者向2名售货员询问服装安全标识的知识,他们听后直摇头。
无安全标识的属不合格产品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负责人介绍,2005年1月1日起,纺织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规范》将纺织产品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要求在纺织品吊牌上直接注明产品安全类别,如婴幼产品,或标明“安全等级:GB18401-2003B类”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吊牌上只写“A类”、“B类”,属标识不规范,而无安全标识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
这位负责人称,服装属纺织产品,《规范》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气味、PH值等5项健康安全指标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婴儿产品要求甲醛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20mg/kg,pH值必须在4.0~7.5,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等。“严格的说,没有取得相关安全标识的服装禁止销售。”
服装安全标识监管有盲区
市场上一些服装没有安全标识该如何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规范》是国家强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因执法部门执法范围受条块分割的影响,比如产品在加工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而在流通环节又由另一个部门监管,使市场监管存在空白。加之《规范》实施时间短,宣传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了解《规范》的消费者不多。
南宁市质监局有关人员认为,只有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消除纺织产品安全性监管的“真空”。
南宁市质监局专家提醒,市民在购买服装时,要“望闻问切”,才能买到放心的衣服。所谓“望”,是既要看衣服的外观质量是否有问题,又要看安全标识;“闻”,即合格的产品不应该有异味;“问”,不仅向售货人员询问服装质量,也可用手指压白纸在服装表面来回摩擦几次,看是否有明显的沾色;“切”,通过手感来判断服袋的材料和成分,再与其标明的成分作对比。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